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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爱的小丸子,你好。
我是有些无助才来寻求帮助的。本来想直接找你们做,但是找了半天没有看到你们的联系方式,就只好在这里留言了。
我的情况是这样的:
我拿到澳洲的PR,但是我还没有登陆。我想带我的女朋友一起过去。今年6月走。
但是因为,我还没有登陆,所以我不能作为担保人。
目前只有先拿600签证,准备等我们一起过去,我可以作为担保人了之后再结婚再申请事实婚姻类的签证。
目前我想申请的情况就是:
1 申请我女朋友和我一起出去,去看看澳洲的生活,3个月回国之后再决定是否要和我结婚并移民澳洲。
准备的材料有:
A 女方说明书一份
B 男方说明书一份
C 女方常规申请文件一套
D 房产继承公证一份
E 父亲工资证明一份
F 存款证明10W人民币以及6000澳币。
那这样的情况会不会显得移民倾向性很重,遭到拒签。
那么就存在另外一种情况,以以上材料申请女方单独旅游的签证,制造一份旅行的计划。疑问点在于:旅行一般都是20天左右,但是实际上我女朋友会在那里和我呆2个半月,那么这个申请的时间和实际滞留时间不符合,虽然也在签证规定时间内,但是会不会在以后的签证的时候考虑到不诚信的问题而拒签的?
这两个问题我头都想大了,请版主行行好,帮我想一想怎么办才好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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